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杂志

期刊简介

  本刊是经国家卫生部新闻处批复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,中国生物技术协会、中国药房杂志社主办的医药类学术刊物。本刊刊号为CN 11-4975/R,ISSN 1672-2124,双月刊,大16开,64页,每期拟发行1.5万册。本刊以提高医院合理、科学用药水平,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资源浪费为办刊方针,重在指导;以报道临床用药现状和用药趋势预测为已任,重在实用;以从事医院临床、药剂科(药房)工作的工程师、药师为主要读者对象,同时兼顾药研制、生产、经营及医药、卫生管理人员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
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
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